【负责人解读】关于《滁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1-06-22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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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滁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

    资金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和市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决策部署,按照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450号)有关要求,原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更名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衔接资金),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为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等有关规定,起草本办法。

    二、起草过程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草拟初稿,在征求相关县(市)财政局意见的基础上,商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最终定稿。

    三、主要内容及变化

    此次起草《滁州市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共17条,对衔接资金分配程序、支出方向、资金使用、资金管理等做出规定,较《市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主要有两点变化:

    一是在资金支出方向上,主要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和中央、省和市委、市政府政策要求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

    二是在资金使用上,县级可按照不超过1%的比例统一从市级财政衔接资金中提取项目管理费,统筹安排用于项目前期设计、评审、招标、监理以及验收等与项目管理相关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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